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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瑜站起来举证。

一条条,一页页。

转账记录。

房产档案。

亲子鉴定。

聊天截图。

照片视频。

证据链完整得像教科书。

陆明远的律师试图辩护。

但每说一句。

都被证据打回来。

最后放弃了辩论。

轮到陆明远最后陈述。

他站起来。

手铐哗啦响。

“审判长,我错了。”

“我对不起林婷。”

“对不起所有人。”

他转向我。

“婷婷,看在我们五年夫妻的份上……”

“我们不是夫妻。”

我打断他。

声音在法庭里清晰。

“从你决定骗我的第一天起。”

“我们就不是夫妻了。”

“你是骗子。”

“我是受害者。”

“仅此而已。”

他张了张嘴。

没发出声音。

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。

再开庭时,判决书下来了。

“被告人陆明远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”

“犯欺诈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罪……”

“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。”

“缓刑四年。”

“被告人温婉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”

“缓刑二年。”

“涉案房产丽景苑3栋202室,系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“判决变卖后,原告林婷分得70款项。”

“被告陆明远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。”

法槌落下。

“闭庭。”

陆明远瘫在椅子上。

温婉在哭。

婆婆冲上来要打我。

被法警拦住。

她嘶吼:“林婷!你毁了我儿子!”

“毁了我孙子!”

“你不得好死!”

我走到她面前。

看着她扭曲的脸。

“是你亲手毁的。”

“从你教他骗人开始。”

“从你帮着养私生子开始。”

“从你拿着我的钱,去养别人的孩子开始。”

“都是你自找的。”

她愣住。

然后嚎啕大哭。

被亲戚扶出去。

我走出法院。

阳光刺眼。

陈瑜跟出来。

“结束了,”她说。

“都结束了。”

我点点头。

仰头看天。

眼泪终于掉下来。

不是难过。

是解脱。

一年后。

我用分到的钱。

在大学城开了家书店。

店名“十三”。"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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